关于做好兴宁市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4月13、14、20、21日举行。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文件要求及省考区《关于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3〕61号)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梅市卫人函〔2023〕40号),制订本报名点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详见《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3〕5号)(附件1)。
二、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14日。
报考人员除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www.21wecan.com)“考生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国网”)预报名外,还须同时登录“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wk.gdwsrc.net)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报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在国网和省网分别打印《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和《2024年度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审核表》)。
报考人员须对两网填报信息及省网上传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凡未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撤销其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取消报考资格或撤销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
(二)报名点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两网均报名成功后,须携现场报考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自觉服从各单位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各单位须于2023年12月11-14日期间到报名点(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1.报考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详见《梅州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携带(需在省网上传)的证件及材料》(附件2),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报名申报表》和《报名审核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梅州考点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一经确认签字,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3)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考点或报名点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人员,须按报考条件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转岗证明。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和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的,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报名点,报考点汇总后提交考点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2.报名点设置
报名点: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各单位考生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收集材料到卫健局进行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点 |
报送时间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个体诊所(卫生站由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统一受理) |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 |
市直单位、民营医院 |
2023年12月13日至 2023年12月14日 |
请各单位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规定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视同自动放弃报考。
3.报考材料审核及报考人员签名确认
单位工作人员在接到报考人员报考材料后,应对照报考条件即时审核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报考人员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在国网和省网同步进行确认,并在国网打印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单,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报考人员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三)缴费
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省网和国网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国网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2月8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报名点注意事项及要求
1.纸质材料由各单位按一定顺序整理装订,以便查找报名点、考点、考区需要复核的考生材料。
2.电子版材料需要提交至报名点如下:
(1)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及问题材料汇总表(见附件4)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的审核报告》(见附件5)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花名册》(见附件6)。
(4)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名单(附件7)。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可直接参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生名单(附件8)。
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9日期间到梅州市卫生健康管理中心(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一路32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2024年4月2-8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报考人员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资格证的办理发放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三、报名后续工作
(一)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2024年4月1-21日期间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国家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申报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
四、其他事项
(一)请单位在确认时注意采集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并提请报考人员配合,以方便信息沟通。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各单位密切关注最新通知。
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附件)
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梅州考点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携带(需在省网上传)的证件及材料
3.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梅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
4.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材料汇总表(模板)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审核报告(模板)
6.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花名册(模板)
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中级)人员名单
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职称人员名单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xingning.gov.cn/zfjg/xnswsjkj/xwzx/tzgg/content/post_257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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