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9号)和省卫生厅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查询及我市2010年度护士执业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2010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4个考试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者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可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山东省卫生厅网站和淄博卫生人才网查询本人成绩。
二、注册提交材料
按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提交材料包括: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原件;
七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八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各区县、各单位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三、时间安排
1、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0月19日-27日)。请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卫生局培训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单。
2、健康体检(10月19日—30日)。各区县、各单位按上述注册范围和条件,对本区县、本单位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人员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审核合格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注册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体检)。
3、上报资料(11月1—15日)。各医疗卫生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经所在区县卫生局审查同意和必要的信息录入后集中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管医院直接报市卫生局审核。10名护士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信息;不足10名护士的医疗卫生机构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录入信息。
4、审核注册(11月1日—30日)。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四、体检单位
张店区、高新区: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山东侨联医院)、张店区人民医院
淄川区:淄矿集团中心医院、淄川区医院
博山区:市第一医院、博山区医院
临淄区: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
周村区:市中医医院、周村区人民医院
桓台县:桓台县人民医院、桓台县中医院
高青县:高青县人民医院、高青县中医医院
沂源县:沂源县人民医院、沂源县中医医院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市管医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及信息入录等工作。
(二)各区县、各单位在材料初审时应对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专业学习中临床实习证明等资料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和真实性。
(三)《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执业护士拟聘用证明》等相关表格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从淄博卫生网医政科专栏“表格下载”或淄博卫生人才网护士注册专栏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项。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联系人:侯媛媛,联系电话:2777823.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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