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shxfq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关于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4号)精神,确定我省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如下:
1、 各科目均为55分。
2、 在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考生,各科目均为50分。
省内合格标准当年有效,颁发省内合格证书。
吉林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推荐:2009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