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除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十、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22、23 29、3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其他51个专业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9:00-11:00 |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2009年12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10日,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同时采集照片),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持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县主管部门审查后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月12日前集中报所在市(县)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于2010年1月29日前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考区审核完毕后,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
2010年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根据属地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具体事宜由学校与属地考点商定)。
中央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在肥中央及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在省直报名点〔安徽医专老校区(原合肥卫校,合肥市芜湖路387号)教学楼103室,联系电话:0551-2863696〕报名参加考试,省直考点现场集中确认时间为2010年1月4~12日。
十二、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未提交合格材料及照片人员一律不予确认: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相关推荐:2010卫生资格考试确定为5月22、23、29、30日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