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卫生局,汉中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属、直管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2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专或大专毕业可报考士级资格。
(二)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五年、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满二年、本科毕业或硕士学位受聘满一年,均可报考师级资格。
(三)中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七年、大专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六年、本科毕业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四年,硕士学位取得师级资格受聘满二年,均可报考中级资格。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报考中级资格。
(四)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2、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护理专业“士”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具有护理或助产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护士条例》注册条件的,经注册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五)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时执行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有关规定,只能报考初级资格。
(六)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的时间需满2年。
(七)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考“护理学初级士”的除外)。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八)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九)按照《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请参加该专业考试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报考全部4个科目,4个科目通过者才能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0年度为护理学(士)(专业代码为003)各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最后一年。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不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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