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的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笔试考生参考时应携带2B铅笔、钢笔或圆珠笔、橡皮。各科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专业全部科目的考试。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凡选择的专业代码在027至091专业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输血技术初级(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2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七、报名人员须持考试报名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到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县市区的报名考生由当地职改办统一报市人事局职考中心并办理报名手续。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报名时间自2010年1月6日至1月8日结束,请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时间组织报名。
八、应考人员违纪要按照人事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三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九、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市卫生局联系。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衡水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OO九年十二月九日
相关推荐:2010卫生资格考试确定为5月22、23、29、30日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