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专业代码026)和输血技术(中级,专业代码116)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7、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市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到各机构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报考护理初级(士)2份,其它专业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按属地化管理将考试报名表(2份)及有关材料上报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农垦、森工系统考生将考试报名表及有关材料上报省农垦、森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地、省农垦、森工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010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网上报名后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四、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除了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之外的各专业卫生技术资格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1日。其中,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0日为考生网上预申报时间,2009年12月24日至30日,2010年1月5至11日为考生到各市地人事局确认网上申报、交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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