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度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1.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1.网上报名:自2009年12月15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
2、现场确认及交费: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12日考生须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推荐盖章的《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及医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小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2张,到各考点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交费;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3.参加了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其中有一科、两科或三科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应按2年为一周期滚动管理的办法提供2009年度的成绩单,并使用原档案号报名补考同专业不合格科目,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三、考试
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7至086〕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3)、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100)共65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23日、29日、30日。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10年5月22、23日。(详情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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