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下一级任职资格依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
(7)相关资格准入证明(考生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8)上年度的考生可凭原准考证直接报名参加原级别、原专业的考试(仍需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其它有关资料:根据考生情况需提供的聘用合同、成绩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转岗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网上报名的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仔细核对《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确保与现场确认时的《2010年度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内容完全一致。同时,考生必须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经现场确认并交费后,概不退费。
七、其他事项
1、非本地户籍考生,在巴中考点所辖报名点申报考试,须持有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并加盖医疗机构行政公章。
2、2009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在本年度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目前考生个人成绩可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点确认时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点确认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4、因工作岗位变动(跨系列、跨类别、跨专业)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时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人事科经办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属实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转岗证明。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5、报名条件中第二款规定是指已被社区卫生机构正式聘用的医师、护师(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提前一年申报专业必须是全科医学(026),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7)三个专业。申报其它专业,不参照该项规定。按照川人办发[2006]321号文中第三项有关规定申报的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6、申报条件中有关学历(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毕业学历和学位,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7、申报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要求,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8、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9、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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