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insen_1989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 证券 司法 导游 教师 计算机| 等考 软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价师 监理师 咨询师 安全师 结构师 估价师 造价员 会计| 会计证 会计职称 注会 经济师 税务师 医学| 卫生资格 医师 药师 [更多]
县(区)卫生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新余学院及有关单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为确保考生能够顺利注册,根据省卫生厅人才交流中心《关于转发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通知》(赣卫人才字〔2012〕6号),现就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二、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三、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经市卫生局人秘科审核后报省卫生厅办理。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