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3〕8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19、25、26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9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2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2013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2013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应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通过网上报名。考试报名统一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应试人员可于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所有报名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确认和审核手续。确认、审核时间为:2013年1月4日-2013年1月27日(27日后不能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请各市务必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应试人员经各市进行资格审核后,报省复核。各市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
应试人员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013年1月28日-2013年2月25日提出修改申请。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的正常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1〕414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请各市于2013年5月15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告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2013年3月12日前,各市确定考场并完成考试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
(四)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熟练掌握卫生考试的工作程序和专业分类等相关要求,并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杜绝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六)各市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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