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卫生局(卫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 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士级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3、大专毕业,取得士级资格,受聘担任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师级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师级资格;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
(三)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全国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5日,各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与同级考点联系报名。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持打印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报所在单位。各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汇总、统一报送市卫生局进行现场确认及审核。全市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至1月27日,各单位现场确认时间见附表。
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报考专业代码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按原档案号报名,同时提交上年度准考证或成绩单(复印件)。
(四)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四、考试方式及时间
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增心理治疗初级(师)专业。临床医学、中药学、中医护理等73个专业(专业代码为102、104、202、204、206、215、301-360、367、374、376-378、387、39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余45个专业实行纸笔作答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机对话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纸笔作答考试)
五、有关事项
(一)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
(二)4月28日至5月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的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六、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附:各单位确认时间安排表点击此处下载
关注"566卫生资格"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2015报名、精华资料、内部资料等信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