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试人员可自1月6日—1月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请应试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确认和缴费手续。各市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月7日—1月28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请各市于1月6日前将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信息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二科。
应试人员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二)应试人员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1月28日前提出修改申请。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应试人员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应试人员正常参加考试。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05号)文件规定,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科50元。请各市于5月12日前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五、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市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确认地点和要求等进行公告,认真做好现场确认工作,确保报名工作准确无误。同时,按照《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各项考务工作。
(二)3月16日前,各市确定考场并完成考试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工作,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考场编排数据。
(三)考试实施前,各市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责权,妥善处理好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各市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和《考试座位表》,分别用于标识考点、考场及座位。在每个考点的显著位置张贴《考试试室编排表》,每个考场门口张贴《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每张课桌粘贴《考试座位表》。
(四)各市要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熟练掌握卫生考试有关规定、工作程序和专业分类,并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五)考试实施期间,各市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点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试卷、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六)各市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2: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3:3.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4:4.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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