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北京地区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考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第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 报名方式和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6年1月15日-2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考点、报名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6年1月16日-2月4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等(因工作岗位变动,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网上打印的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北京考区考点一览表》见附件2)
(二) 资格审核: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的时间为2月5日-3月15日。
(三) 报考信息修改:各考点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
(四) 考场编排: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及中心审核考场编排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二、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北京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费调整后均为50元/科次。
本年度,北京考区仍采取网上支付收缴考生考试费,各考点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起止时间为1月16日-2月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准考证发放工作
自4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2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中心将于5月6日前向各考点发放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
四、考试试卷交接工作
(一) 考点在4月15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并将接收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及考点办公室设置情况报我中心。
(二) 考点在5月4日-13日之间,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卷交接单》,用于试卷清点与交接。
(三)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月4日-13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考点须严格按照《试卷交接单》,与中心和押运人员一起逐个开箱检查,核对试卷袋数,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五、考试实施筹备
(一) 考试实施前,考点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考点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和《试卷交接人员信息登记表》报我中心。
(二) 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专业分类,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三) 考试实施前,考点须通过报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分别用于标识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四) 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错发考生试卷、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
请各考点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六、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
(一)纸笔考试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的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当在考点主考的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试当日运抵考区。
2、回收的答题卡须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纸笔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答题卡回收袋按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整理捆绑后回收装箱(请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机考机构将考生的答题卡信息备份光盘,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当日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后交由考区巡考员带回至考区。
2、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机考机构务必监督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删除所有考试相关数据。
七、读卡评分及违纪处理
(一)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中心将在考试结束后实行集中统一读卡。
(二) 为确保读卡评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须在6月3日前将考生数据修正信息报考区。
(三) 各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即各考点自5月23日起,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考区将在6月3日之前完成考务管理系统中本考区内违纪人员处理情况的审核,并将违纪人员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至我中心。为确保上报文件中的违纪考生信息与考务系统内信息的一致性,务请各考点认真核实违纪人员信息。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至时间为11月30日。
九、保密要求
各考点应根据有关保密要求,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十、人机对话考试考务工作
本年度人机对话考试的各专业具体时间以及其他相关的考务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
十一、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 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 军队卫生人员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月22日-29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 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28日-5月10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人员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 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全军考试中心负责。
各考点须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十二、其他
对考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考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考务管理系统,在文件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务请各考点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3)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82083208、82082627(传真)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北京考区考点一览表
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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