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卫生计生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计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的方式, 2016年1月15日-2月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并网上填写打印《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
(二)现场确认
2016年1月16日-2月4日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包括执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及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同底两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报表的右上角),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核
各县(区)卫计委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汇总后报市卫计委(考点),市卫计委负责市本级考生报名工作。市卫计委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定。审查通过后交费,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3〕584号)规定,即每人每科50元。市本级现场确认及交费地点在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二楼卫生计生窗口。
(四)准考证打印
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单打印和资格证发放
2016年度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成绩合格者将发放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我市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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