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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所需材料

滨州市2019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1日-25日12:00,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关于滨州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通知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滨州市辖区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严格按照网上报名流程,认真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打印后如果考生又进入系统进行了信息修改,需重新打印申报表,提交时应提交最后打印的申报表),本人签名后连同其它确认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再由单位将确认材料提交到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

  各县区(开发区)内的民营医院、药店、诊所的报考人员将确认材料提交到各县区人社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要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应试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将不予受理)。审核通过后在《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将考生的确认材料按初级,中级(药、护、技)和中级临床三个类别分开,然后这三个类别要按照1、2、3、4科再分开,准确统计报名人数和科数。每个考生的确认材料需在左上角订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放在其他材料复印件的最上面)。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按照《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到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人社大厅J01窗口(滨州市黄河十二路与新立河西路路口以西,科技馆东临)进行审核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24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1日-25日12:00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3月8日- 19日,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现场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特别注意:今年现场确认、网上缴费与往年有较大变化,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以免影响报名考试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

121日上午

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市中医院人事科、市中心血站人事科、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人事科、市疾控中心人事科

121日下午

市中心医院(结防院)人事科、市优抚医院人事科、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122日上午

惠民县人社局、阳信县人社局

122日下午

无棣县人社局、沾化区人社局

123日上午

滨城区人社局

123日下午

博兴县人社局

124日上午

滨医附院人事科

125日上午

邹平县人社局

  (注意:《现场确认时间安排表》中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要提前到各自所在辖区的县区人社局提交材料)

  确认和审核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签字、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县区的考生报名表上,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要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栏内加盖公章);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考生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研究生和博士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提供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中专学历报中级的需提供初级师聘任书,其他学历不用提供聘书);其中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需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提前一年报名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需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证明(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证明上加盖县区卫生局公章;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报名条件见附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考生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审核人员可以让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考生请于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市县区人社系统咨询电话:

  滨城区 8330138

  惠民县 8197032

  阳信县 8232561

  无棣县 6781813

  沾化区 7811502

  博兴县 2399107

  邹平县 4269105

  开发区 3183619

  高新区 3160266

  北海新区 2258509

  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3367700

  市卫计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咨询电话:8198960

  2019年1月4日

  附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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