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安排,现就我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25日、26日及6月1日、2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考试有关通知: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5.考后办理资格证书,请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办证资讯。
三、报名点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考生可根据考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安排表查询及联系咨询。
2.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018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和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省卫生健康委职改办
联系电话:029-89620563 /89620565
附:
1.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和考试方式
2.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安排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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