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24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30日;
3、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9日—6月2日;
4、考试时间:2019年5月25、26日,6月1、2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1、报名方式
凡申请参加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表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2、申报材料
报考者须携带《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自2019年起,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暂时还需提交毕业证原件。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任初级(师)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二)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三)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五)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者,提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
(八)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藏(蒙)医、药专业,报名时间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注:不需网上报名)。
(九)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十)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填写单位名称一栏需准确,规范填写所在省、市、州、县、区,列如: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XXXX单位。
五、照片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上传照片。
六、考试收费
每人每科目50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生于考后2个月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发放。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