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县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卫考办〔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为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下同)人员(含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参加报名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报考学历按教高〔2002〕10号、渝卫〔2007〕9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报考护师的须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下同);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的可报考主管护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
2.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考生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在中国卫生人才网认真仔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流程》后,再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申报(涉及填报专业具体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完成网上报名,在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注意:在《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填写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自行打印《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一式二份,提交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妥善保管,供现场报名确认时使用。
(2)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3)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4)历史考生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成绩无法实现滚动计算。历史考生身份证号升位或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填写档案号后,进行身份证号的升位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的工作。
(5)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信息)一旦成功保存后,不允许再修改。如果填写错误,需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重新注册用户,重新报名,核对无误后再重新打印申报表,确保用于现场确认的申报表信息与报名系统的最终信息一致。(考生可通过查看申报表上方验证码的后两位数字来判断信息修改的次数,数字最大的版本为最终版。如果所持的申报表版本不是最终版,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考生须牢记报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凡因弄虚作假或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以及后期证书发放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所在单位初审。
各单位须按照考试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本单位人员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保信息无误。对异地报名的既往考生,现在彭水县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须以现工作单位为报名单位,所在单位应做好此类考生的登记工作,杜绝考生规避考试政策,重复报考或采用作弊手段进行考试。各单位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手续完善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由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7-25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彭水县卫计委三楼组织人事科(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48号,县体育馆斜对面原国税局办公楼)。
3.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且所有复印件均需签“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8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的考生可以只提交本人身份证及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
(1)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明。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签字核实并加盖印章)一式2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002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依据,即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存放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毕业生鉴定表”复印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报考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理初级(士)证书,报考主管护师的考生须提供护理初级师证书,报考主治医师的考生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
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护士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
(5)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申请跨类别报考的,须同时由所在单位出具在现工作岗位(即拟跨类别报考专业对应岗位)满2年的证明。
(四)缴费方式。
考生于考区资格审核结束后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考生须使用工商银行卡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3月8--19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有关政策
(一)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为第一名称,有当地编制部门的正式批文,且为独立法人机构)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注:在编考生需提交聘用文件、住培合格证;非在编考生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住培合格证)。
(三)根据《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渝人社发〔2015〕132号)号有关规定,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不含兼职人员,且须注册全科执业范围,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可提前1年报考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试专业名称: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代码301、302〕,在国家合格标准基础上降低10分划定市合格线,达到市合格线的可取得重庆市全科医生(基层)中级职称,发放相应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2019年新增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已通过考区资格审核并完成考试缴费的考生须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6月2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考试分为人机对话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药学(初级士)等111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六、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查询成绩,并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单。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把政策关、审查关、纪律关,政策上要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上要选派熟悉考试政策的人员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切实做好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我县报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凡是在报名考试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考生中国卫生人才网和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留意考试专区重要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