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元考点公告
为确保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1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卫发〔2019〕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考要求
1.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和我省有关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区、彝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报。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8.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基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省定合格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原省卫生计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将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
9.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10日-24日截止。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时间自2019年1月17日-31日截止。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考生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照报名须知,如实准确地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在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务必规范填写单位全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一致),不填写具体的科室(部门)。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可辨认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1寸jpg格式的证件照,文件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必须占照片尺寸的2/3,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生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各报名点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现场确认工作的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2月1日(卫生专业技术考试);2019年1月18日-2月1日(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现场确认的考生资料请各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本考点复审。
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共设13个报名点,包括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其中: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个体)考生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本单位考生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驻广元的中央、省级在广元的单位、市本级的注册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的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
(四)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从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如考生在打印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考生须重新打印并盖章。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报考注意事项
1.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3.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报名政策,认真审核考生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并在确认单上加盖公章。
4.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5.考生应仔细核对《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须本人在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上交考试管理机构备案,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6.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本人负责,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实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违规责任。
7.特别提示:由于报考确认期间全国信息量大,可能会发生网络拥堵情况,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时间,尽早完成现场确认。
二、网上缴费
考生在资格审核期间须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考区审核通过后,须在2019年3月8日-19日期间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受理现场缴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省和市(州)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财社〔2009〕19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试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6月2日。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卫生人才评价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卫生人才评价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考试专业 |
13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士) |
15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初级师) |
152 |
卫生管理(初级师) |
171 |
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 |
172 |
公共卫生管理(中级) |
173 |
医院管理(中级) |
五、考点及各报名点联系电话
(一)考点联系电话
广元市考点办:0839-3266804
(二)报名点联系电话
苍溪县卫生计生局:0839-6293608
旺苍县卫生计生局:0839-4311761
剑阁县卫生计生局:0839-6601912
青川县卫生计生局:0839-7205731
利州区卫生计生局:0839-3213030
朝天区卫生计生局:0839-5597326
昭化区卫生计生局:0839-8732052
市一人民医院:0839-3314149
市二人民医院:0839-3295425
市三人民医院:0839-5501108
市中心医院:0839-3228455
市中医医院:0839-3235075
广元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0839-326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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