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19〕1号)、《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精神,现就贵阳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 )进行网上预报名,打印申报表,随时查询有关政策信息。
二、报名时间:
(一)网上报名: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4日;
(二)现场确认:
贵阳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2月1日;
(各报名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确认时间并公示告知本报名点所属考生,确认时间不能超过上述规定时间)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为方便考生就近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不再集中接受考生报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1.贵阳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申请人(考生)到本人工作单位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2.贵阳市各区(市、县)所属单位、乡镇社区所属卫生计生单位、社区医疗机构、私营医疗机构及辖区内其他单位医疗机构在各区(市、县)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3.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在观山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4.在筑的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央在黔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军队考生在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提前一年参加考试条件。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计生院、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点在现场确认时须将这部分考生《申报表》标注为"提前一年"并编号单列管理,以便后期资格审查时备查)。
(三)省内合格人员申报上一级资格
1.取得省内合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初级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的,可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获取本专业全国合格标准中级资格证书(网上填报时在"专业工作经历"栏中注明"贵州省内合格聘用达到规定年限")。
2.取得省内合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本专业相应级别全国合格标准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的,其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
3.2016年起取得省内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线范围内单位工作,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后,需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全国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受聘担任中级技术职务合并计算达到规定年限,才能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硕士学历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受聘到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含民营医疗机构),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期限(最低三年)劳动合同基础上,用人单位可推荐参加相应专业中级资格的考试。申报医师、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直接报考中级资格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有关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人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2008年5月《护士条例》施行后,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聘任时间达到规定条件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事宜
1.从2008年10月启动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开始至今,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发放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在达到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应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取得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从参加考试合格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凭用人单位护师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为依据,申请报考护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2008年10月以来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应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次年9月起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9月起计算。申报人在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可申请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新增考试专业。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二)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08:0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及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0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0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护理学(初级师)等7个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五、申请人(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一)《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从网上填报提交后打印),经所在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或盖单位公章;
(二)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须在所在医疗卫生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或者单位公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3.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
4.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及392)
5.身份证
6.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最低三年))。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7.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我省"基层"是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的"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者,还需提供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其中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为多点执业的,主要执业地点必须是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参加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但因国家尚未发放证书的考生报考中级职称考试者,提供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结业考核合格通知及附件名单复印件。
8.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的,提供护士聘任证书(聘书)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聘书"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三)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18年度考试成绩单"(参加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中有部分科目不合格,拟报名参加2019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四)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
(五)资格证书遗失需申报上一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提供考试合格文件并附名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佐证材料报名参加考试。
(六)《申报表》和网上提交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对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抓拍,女性穿背带式服装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信息上传并提供办证照片,确保准考证的制作及考试合格后资格证的办理。
(七)申请人(考生)需提供单位医疗许可证复印件;
六、贵阳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联系电话及地址:
1.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8576013,地址: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龙洞堡新院区门诊楼5楼人事科;
2.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7993843,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547号10号楼20楼(二医人事科);
3.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3813407,地址: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
4.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报名点,电话:85786510,地址: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5.贵阳市公卫救治中心报名点,电话:86781886,地址: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原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楼3楼人事科;
6.贵阳市第六医院有限公司报名点,电话:83869469,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富源南路42号(市六医人事科);
7.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报名点,电话:85968026,地址: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2楼人事科;
8.贵阳市口腔医院报名点,电话:88334014,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53号(市口腔医院13楼人事科);
9.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名点,电话:85667463,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69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10.贵阳市云岩区报名点,电话:86679258,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卫计局(未来方舟D12组团B栋20楼2013医政科)。
11.贵阳市南明区报名点,电话:85842691、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北巷6号(区卫生计生局医政医管科);
12.贵阳市花溪区报名点,电话:83624380,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园亭路12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9室);
13.贵阳市乌当区报名点,电话:86463896,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19号(区行政综合大楼21楼);
14.贵阳市白云区报名点,电话:84861676,地址:贵阳市白云区白云南路110号(区卫生计生局人事教育科);
15.贵阳市观山湖区报名点,电话:84109587,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路2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08室);
16.清镇市报名点,电话:82577471,地址:清镇市卫计局人事科(清镇市办证大厅4楼);
17.修文县报名点,电话:82324769,地址:修文县龙场镇翠屏东路延伸段修文县人民医院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初保中心);
18.息烽县报名点,电话:87727583,地址:息烽县永靖镇文化路45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
19.开阳县报名点,电话:87253562,地址:开阳城关镇云开广场(县政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七、收费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应届考生必须报考4科。
八、考生责任:
未经现场确认及缴费,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再补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提供虚假证件及证明,一经查实,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贵阳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学历和任职年限对照表(附件)
贵阳市卫考护考考点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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