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单位,驻徐部省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苏卫人〔2019〕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的条件(附件1)。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聘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且聘任相应职务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从事医师工作。
三、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学位效用等同于学历。
1.报考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代码352)中级资格,后学历可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历。
2.报考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
3.报考药学(中药学)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学历(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4.首次报考医技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医技类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技类或医学类专业学历。
5.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卫生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卫生管理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卫生管理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6.卫生系列内平考同级别资格的,应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应的专业学历。
(三)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或在国外、境外(港、澳、台)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从事本专业任职年限均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五、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且受聘在乡镇卫生院(含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门诊部(所)、医务室,农垦、学校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从2019年起,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
六、凡报考有执业类别要求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其中报考妇幼保健专业(专业代码364),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或公卫。
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工作的人员,可选择报考营养专业(专业代码382)中级资格,取得的资格可作为晋升临床营养专业高一级资格的依据。
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新增急诊医学专业(中级,专业代码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均可申报。
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今年上述专业考试未通过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的科目。
七、医、药、护、技、卫生管理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八、2001年以来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取得的地方初、中级资格人员,调入我省工作后,须报名参加同级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报考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任职年限可前后累计计算。
九、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8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19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报考主治医师当年完成规范化培训的科研型硕士,报名时可暂不提供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但须作为聘任主治医师的必备条件。
十、2019年所有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对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暂不做要求。
十一、考试方式、科目及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专业时间安排如下(具体机考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26;
6月1、2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专业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十二、我省继续开展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将继续实行人机对话考试方式。报考条件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统一印制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临床医学工程技术系卫生系列之中的专业,中初级资格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附件4)。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十三、报名缴费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我省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
考生须在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于 2019年1月17日至1月31日)之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报考人员须按照各报名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报名点信息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考生除需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外,还需将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制作成1份PDF文件交确认单位存档。
(一)《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学历查询单;外省中专毕业生,需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计划或验印的新生录取名册;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
(五)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7.除首次报考入门考生、2018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人员及2018年调入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需提供2018年度卫生专业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徐州市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打印,加盖单位科教部门公章)。
(六)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自2019年5月9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6月2日(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截止时间5月25日)。
十四、市级审核材料(各报名点提供)
(一)纸质材料: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才评价考试)报考花名册(附件5);
2、报考人员《申报表》;
3、个人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仅需提交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二)电子材料:
所有考生报考材料扫描PDF文件汇总压缩包(每位考生PDF文件按照花名册顺序以序号+单位+考生+身份证号命名)。
十五、其它事项
(一)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外省、市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受聘到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若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可在我市报考。
(二)历史考生相同专业的4个科目成绩合格,才能滚动通过,须报考上年度同一专业,且用上一年度档案号,否则两年成绩不能对接。
(三)报名考试费:初级每科目50元,中级每科目70元。今年我省将继续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于2019年3月8日-3月19日之间(含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专业),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四)考点咨询电话:0516-85583139。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各单位须在考生报名确认期间向考生宣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从源头上杜绝考试违纪行为。
附件: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2019年度卫生专业人才评价考试专业目录》
4.各报名点政策咨询电话
5.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评价)报考花名册
6.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才评价)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安排表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附件1 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xlsx
附件5 2019年花名册-模板.xlsx
附件6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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