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加收60元。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考生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或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注意:考生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手写联系方式、签名)。
考生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参加过2018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请填写2018年度使用的档案号或姓名、证件号,以保证您的成绩能够正常滚动,如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的滚动合并。(参加过2018年度考试的考生,输入的姓名和证件编号与2018年度完全一致时,系统将不再提醒输入档案号,直接根据成绩滚动管理的原则,自动提示考生本年度应报考的专业科目)。
2002年(含)以后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请务必准确填写学历编号,以便考试管理机构通过学信网查询学历证书的真伪。
港澳台考生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使用永久居留证报名。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
哈尔滨市考区的考生网上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报名材料(申报表、毕业证、资格证原件),
单位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将打印完整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并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区、县(市)所属的单位,由人事部门统一到所属区、县(市)的审核地址进行现场确认;市直各单位,由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哈尔滨市各区、县(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和咨询电话
区、县 |
现场审核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道里区 |
道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
道里区安化街103号223室 |
84504155 |
南岗区 |
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培训科 |
南岗区宣化街451一4号前楼207室 |
82712547 |
道外区 |
道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
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312室 |
88984198 |
平房区 |
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
平房区新疆西路2-1号3楼 |
86509377 |
松北区 |
松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
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606室 |
88106166-6416 |
香坊区 |
香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
香坊区联草街9号民生大厦412室 |
51895795 |
呼兰区 |
呼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 |
呼兰区公园路20号508室 |
56889981 |
阿城区 |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科 |
阿城区牌路大街269号1号楼308 |
53767575 |
双城区 |
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
双城区东直路128号206室 |
53129040 |
依兰县 |
依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人事股 |
依兰镇三姓路北段东侧三楼 |
57222202 |
方正县 |
方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 |
方正县方正镇城北滨水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07室 |
57116056 |
宾县 |
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办 |
宾县迎宾路1号政府大楼二楼222室 |
57915776 |
巴彦县 |
巴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
巴彦县太平街36号人社局四楼 |
56058531 |
木兰县 |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
木兰县奋斗路1号政府办公大楼215室 |
57085017 |
通河县 |
通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 |
通河县大通河大街408室 |
57422381 |
延寿县 |
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延寿县西同庆街189号310室 |
53018270 |
尚志市 |
尚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股 |
尚志市尚志大街5号市政府213室 |
53322022 |
五常市 |
五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股 |
五常市亚臣路563号409室 |
53523290 |
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时,新报考生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考生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018年度考试未通过考生,报考考区、考点、档案号、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毕业学校、学校备注、毕业时间、毕业专业、学位、学制、最高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单位名称、单位所属、单位性质相关信息无变化者,只需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无需到现场递交材料确认。网报系统未自动确认的老考生只需携带打印的申报表及上年度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状态。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确认合格并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或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网上报名”栏目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注意: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或或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打印准考证”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注意:请务必在本人报考专业考试时间之前打印,以免错过考试)。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考试中心联系。
(五)网上查询成绩、合格标准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或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成绩查询”栏目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注意: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请考生打印后妥善保管)。
(六)考试注意事项
各专业答题方式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护理学(师)专业各科目试卷均有条形码标识,该专业考生必须将本人试卷封面上的条形码揭下,粘贴于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正确粘贴条形码者成绩以零分处理。
(七)领取证书
考生通过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栏目查询成绩、合格标准及打印成绩单确认本人合格后,请关注哈尔滨市人事考试网(http://hrb.hljrsks.org.cn/)的“证书办理”栏目,按网站通知要求领取证书。
考生须按《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要求完成全部操作流程。
三、其他
(一)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四)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操作流程)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五)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附件: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哈尔滨市考试中心
2019年1月9日
附件1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工 作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
2019年1月10日-1月23日 |
网上预报名 | |||
2019年2月20日-3月5日 |
现场确认(节假日休息) | |||
2019年3月8日-3月18日 |
网上缴费 | |||
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
如需要收据,请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 |||
2019年5月9日-6月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试时间 |
纸笔作答 |
2019年 5月25日 |
09:00-11:00 |
基础知识 |
14:00-16:00 |
相关专业知识 | |||
2019年 5月26日 |
09:00-11:00 |
专业知识 | ||
14:00-16:00 |
专业实践能力 | |||
人机对话 |
2019年 5月25、26日; 6月1、2日 |
08:30-10:00 |
基础知识 | |
10:45-12:15 |
相关专业知识 | |||
14:00-15:30 |
专业知识 | |||
16:15-17:45 |
专业实践能力 | |||
考后两个月 |
通过报名网站(http://www.cpta.com.cn或http://hrb.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下载打印成绩单 |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注意: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5.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102 |
中药学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106 |
病理学技术 |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108 |
营养 |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人机对话 |
202 |
中药学 |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208 |
病理学技术 |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210 |
营养 |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
214 |
输血技术 |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216 |
心理治疗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
303 |
内科学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
307 |
肾内科学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
309 |
内分泌学 | |
310 |
血液病学 | |
311 |
结核病学 | |
312 |
传染病学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
314 |
职业病学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
318 |
骨外科学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
330 |
妇产科学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
332 |
儿科学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
334 |
眼科学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
340 |
精神病学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
344 |
放射医学 | |
345 |
核医学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
347 |
麻醉学 | |
348 |
康复医学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
351 |
病理学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353 |
口腔医学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
358 |
疼痛学 | |
359 |
重症医学 | |
360 |
计划生育 | |
361 |
疾病控制 | |
362 |
公共卫生 | |
363 |
职业卫生 | |
364 |
妇幼保健 | |
365 |
健康教育 | |
366 |
药学 | |
367 |
中药学 |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
370 |
外科护理 | |
371 |
妇产科护理 | |
372 |
儿科护理 | |
373 |
社区护理 |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
377 |
核医学技术 |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
380 |
病理学技术 |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
382 |
营养 |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
385 |
消毒技术 | |
386 |
心理治疗 | |
387 |
心电学技术 |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
390 |
输血技术 |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
392 |
急诊医学 |
附件4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姓 名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所有学历(统招、成人)及毕业时间 |
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 |
备 注 |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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