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拟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云南省发改委 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云发改物价函﹝2018﹞423号)等文件精神,遵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两项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现将“两项考试”拟调整收费标准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两项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70元。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科50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1元。
二、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我省2019年12月中旬将下发云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考生报名和缴费同步启动,为保证2020年“两项考试”顺利进行,须对考试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三、意见反馈及联系电话
欢迎社会各界对“两项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在公示结束前反馈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邮箱:ynswjwzgb@163.com 传真:0871-67195372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 孙老师0871-67195229/67195263
附件下载: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拟调整方案的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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