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兴宁市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9〕145号)、《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 《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9〕49号)及《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梅市卫人事函〔2019〕11号)的文件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0年5月23、24、30、31日举行,为保证兴宁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报考人员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收集材料到卫健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及提交纸质材料。
各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我市卫健局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点 |
报送时间 |
市直单位、民营医院、个体诊所 |
2020.1.6至2020.1.8 |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站由所在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镇卫生院统一受理) |
2020.1.9至2019.1.10 |
请各单位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
二、报考条件要求、考试时间安排、考试专业目录
详见《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
三、报考材料、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专业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报名点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各报名点负责审核本报名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
所提交报考纸质材料复印件须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二)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三)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受聘师级职务聘书
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九)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收费
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收费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收取考试费用。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兴宁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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