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得知,宜宾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材料如下: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时间:2020年1月6—14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人才评价现场确认时间为:2020年1月8-21日。
2.现场确认机构及地点
(1)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初、中级以及全市所有报考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请到宜宾市卫生科教信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咸熙街26号左侧二楼,电话:0831-8211785)。
(2)各县(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士、师)和人才评价(初、中级)的报考人员,请按行政区划到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局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不承担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
(3)上年度历史报考同专业同级别考试系统采取自动确认,确认后报名状态进入待缴费状态,考生经网报后只需网上缴费无需再现场确认,如未自动确认请到对应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报名程序、所需资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首先完成个人网上预报名,然后提交所需资料到相应的现场确认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通过考点、考区资格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资料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个人网报后下载打印,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如考生在打印报名申请表后对个人报考信息进行了修改,则须重新打印并盖章,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交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及以上学历须附学信网查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份,查询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前);外省中专须提交学籍证明材料(入学通知书、考试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
4.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护理学(初级师、中级)须提交低一级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报考初级(师)、中级的考生须提交2019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材料(单位盖章)。
7.单位工作证明。
(三)其他事项
1.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并取得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9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规培合格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时间须满2年,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执业证书、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4.符合“川人社办发〔2012〕300号、川人社办发〔2015〕156号和川卫发〔2018〕52号”规定的省定合格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须勾选“基层卫生”栏目。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将获得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不勾选“基层卫生”栏目的考生,一律不予确认基层卫生中级职称资格。不符合基层卫生中级政策条件的考生不得勾选“基层卫生”栏目。
5.上年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6.上传照片要求: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清晰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格式为JPG,大小必须在20—45kb之间,头部比例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非军人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不得上传生活照、视频捕捉或摄像头所摄照片。
7.报考者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报材料虚假或不真实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尽量提前到各相关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提交资料不齐造成无法确认而影响考试;
(二)在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签字确认,若信息填写错误,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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