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皖卫人秘〔2019〕30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区考生到所在卫健委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区要安排专人组织现场确认工作,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到市卫健委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是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0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19﹞154号)执行。(纸笔考试60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5元/科,含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务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四、市人社局、市卫健委于2020年1月22前对各报名点上报的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谯城区1月18日、涡阳县1月19日、利辛县1月20日、蒙城县1月21日、市直单位1月22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上传照片,现场确认阶段不再另外收取考生照片。
2.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3.初审结束后,由县区卫健委统一收取考生需要补充的材料,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卫健委人事科。本次报名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3
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 〕422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精神,简化职称申报手续,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用人单位通报。因失信被用人单位通报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在全省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
三、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对申报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且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征信共享平台;同时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用人单位在全省予以通报。用人单位故意隐瞒不报、甚至协助弄虚作假的,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各地、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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