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资料要求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2]4号)、《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应按照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和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3.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的医师(临床博士研究生除外)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及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7.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自2019年起,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10.自2020年起,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网上预报名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13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要诚实报考并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负责。报名邮箱务必使用真实邮箱,以便自助找回密码。
建议报名前先阅读我考点总结的《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系统填报指南》,注意往年容易出错的地方,以免复审时再来修正报名信息,影响报名工作。站内地址:http://wjj.foshan.gov.cn//zwgk/gsgg/tzgg/201912/t20191223_7671259.html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16日(周六日、节假日不办公)。请考生注意到正确的报名点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市直报名点:受理市疾控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市中心血站、市口腔医院、市机关门诊部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9日和15日(其他时段报名请电话预约),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影荫路3号市公共卫生中心综合楼704室,联系电话:83109780;
2.市直医院报名点:受理在市一、市二、市三、市四、市五、市中医、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的考生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请联系各医院医政或人事部门;
3禅城区报名点:受理在禅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由禅城区报名点通知公布,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10楼禅城区卫生监督所1016室,联系电话:82321982;
4.南海区报名点:受理在南海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
(1)民营门诊部:1月6日-10日每天下午2:30-5:30,民营门诊部考生请使用微信小程序预约现场时间(搜索微信公众号:健康南海);
(2)民营医院:佛山市仁和中医院、南创手外科医院、粤冠口腔医院,1月3日9:00-17:00;
(3)公营单位:
①区直属卫生单位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②区公立学校医务室、区福利中心康复医院:1月13日上午(由教育系统统一安排专人办理);
③区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月13日-16日全天;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佛平二路82号佛山市南海区卫生健康局一楼,联系电话:86289085;
5.高明区报名点:受理在高明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3日,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03号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8661380;
6.三水区报名点:受理在三水区医疗机构(含民营)工作的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2日—1月10日,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永兴路7号三水区卫生健康局二楼人事科,联系电话:87733334;
另外,本年度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请咨询22250779。
(二)确认要求
1.考生确认需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原件审验后予以退回,证件审核由各报名点负责并签名(签章),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的全部复印件要由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2.确认考生信息的同时将网上确认流水号用铅笔标注在《报名申请表》右上角,材料按流水号排序,无需打印《确认表》。
3.《报名申请表》必须由考生签名、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
四、资料要求
第一页:《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要求:1.考生必须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2.现场审核人员须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3.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需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意见和盖章;4.《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第二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遗失身份证的须有临时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将临时身份证及身份办理回执同时复印。身份证明在报名当天需保持在有效状态才能正常报名。此外,2020年5月31日前身份证过期的需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承诺自行承担身份证过期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三页: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毕业证书复印件的内容应与《申报表》上所填信息一致;2.专升本学历应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个人信息页和证书编号页;2.报考类别应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五页:《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1.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专业的人员,应提交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2.复印件须含号码页、发证信息页、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有变更、延续的需含变更、延续页;3.执业证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表》上的工作单位一致,持有多点执业执业证的,报考单位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第六页: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页: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或聘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页:其他材料(相关证明等)。
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者(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考生除外)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可要求考生提供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以核实工作单位的名称和核准开展的诊疗科目。
材料必须按上述顺序分两部分装订,《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页用订书钉订在一起;其它材料按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聘书、就业报到证(通知书)等顺序用订书钉订在一起,然后将两部分材料用回形针夹好(务必不要用订书钉)。
五、缴费
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3)执行。
(一)中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30元)。
(二)初级资格考试:
1.采用纸笔考试的初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6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具体专业为:护理学(初级师),代码203。
2.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初级资格考试为每人每科7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5元)。具体专业为:除了护理学(初级师)以外的其他初级(士、师)。
考试费由报名点统一收缴后再上缴,广东考区暂不采用国家指定的网上支付缴费方式。
六、准考证打印
自5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七、考试时间
除护理(师)以外的其余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 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护理(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
九、军队考生考务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佛山考点83109780)办理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三)准考证打印、成绩打印等安排请看附件。
十、咨询电话
市考点:83109780
禅城区:82321982南海区:86289085
高明区:88661380三水区:87733334
市直医疗单位:各单位人事部门
顺德区为独立考点,顺德区考生在报名时请选择顺德考点,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附件:1.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转发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19〕49号)
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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