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高新区文旅健康局,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市人才中心: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3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办人函〔2019〕538号)精神,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西安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成功后,通过档案所在地上报考试资料。各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统一收齐考生材料上报审核。
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非在编人员如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一致,由指定人才中心报名点申报;如单位与档案托管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单位统一在所辖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机构同时盖章,由档案存放机构负责给考生在本地区报名点进行确认。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自2020年5月8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逾期不能办理准考证打印。
四、考试时间及方式
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24、30、31日: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釆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专业釆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委直单位开具正式文件一份、汇总表2份;市属单位,区县(开发区)局,人才开具委托函一份、汇总表2份。市属单位委托函由市级主管局开具并加盖公章,区县(开发区)局和人才中心开具委托函还应加盖所属人社部门(职改办)公章;人才中心如经所属人社部门授权同意,仅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可。
2.考生报名表:市属单位报名考生加盖单位公章和市级主管局公章;区县(开发区)局报名考生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局公章、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职改办)公章;人才中心如经所属人社部门授权同意,仅加盖人才中心公章即可。
3.2020年首次报名新考生及2019年之前参加过考试的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本科以下含本科提供毕业证,博士、硕士需提供学位证)、执业证及资格证、聘任证明、承诺书。报名表、聘任证明、承诺书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有效,区县(开发区)局和人才中心应在复印件加盖公章明示报名考生所属情况。
4.2019年参加过考试尚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提交报名表,2019年度成绩单和准考证的复印件。盖章要求同第2、3条。如不能按要求提供,则参照新报名考生提交材料。
5.按照服务考生的原则,报名平台前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提交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如上级主考机构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产生异议,需配合上级主考机构进行复核;
6.按照现场复审时间安排,将考生资料统一送至皇城豪门酒店进行现场确认审核。
六、现场复审时间安排:
日 期 |
单 位 | |
2019年 12月30日 |
西安市中心医院 |
西安市第八医院 |
西安市中医医院 |
西安市中心血站 | |
西安市红会医院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 |
2019年 12月31日 |
西安市第一医院 |
西安市第三医院 |
西安市疾控中心 |
西安市胸科医院 | |
西安市第四医院 |
西安市妇幼保健院 | |
2020年 1月2日 |
西安市儿童医院 |
西安市第五医院 |
西安市第九医院 |
西安市急救中心 | |
西安市阎良铁路医院 |
市属其他单位 | |
2020年 1月3日 |
新城区卫生健康局、新城人才 灞桥区卫生健康局、灞桥人才 | |
2020年 1月4日 |
莲湖区卫生健康局、莲湖人才 雁塔区卫生健康局、雁塔人才 | |
2020年 1月5日 |
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未央人才 碑林区卫生健康局、碑林人才 | |
2020年 1月6日 |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长安人才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西咸新区人才 | |
2020年 1月7日 |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蓝田人才 国际港务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国际港务区人才、航天人才 | |
2020年 1月8日 |
鄠邑区卫生健康局、鄠邑人才 | |
2020年 1月9日 |
临潼区卫生健康局、临潼人才 | |
2020年 1月10日 |
阎良区卫生健康局、阎良人才 高新区文旅健康局、高新人才、经开区人才 | |
2020年 1月11日 |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周至人才 | |
2020年 1月12日 |
高陵区卫生健康局、高陵人才 | |
2020年 1月13日——15日 |
曲江新区人才、市人才 | |
2020年 1月16日——19日 |
资格复审 |
七、政策咨询电话:029-87259284
八、请各单位接此文件后及时通知相关考生做好网上预报名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资格确认。由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数量大,考点在审核时不对个人,请各相关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与考点接洽,过期不予受理。
九、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文件规定,2020年全国卫生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每科70元。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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