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
一、现场确认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
卫生人才评价:2020年1月2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前完成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址
浦口区天浦路28号1号楼705室(联系电话:025-58184561)
三、现场确认报名条件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场确认人员限南京市浦口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报名参加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载网址:http://www.jswsrc.com.cn/ProductList.aspx?PTypeId=31)等相关文件要求,且网上报名成功人员。
卫生人才评价江苏省的相关政策,请及时登录江苏卫生人才网查询。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1)参评学历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外省中专学历需提供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外省生源外省中专可以不提供);(3)取得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或学历证明,军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报考主治(中)医师的考生还须提供国家或我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下列人员除外,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9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0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7、工作岗位变动人员报考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2019年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我省考生(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报名,否则两年成绩无法对接,且报名专业前后一致),本次《申报表》基本信息与2019年度填报信息完全一致的考生完成网上提交后系统后台自动确认,不需现场确认,否则要现场确认,提交《申报表》和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确认时,须提交材料应与首次报考要求一样)。
9、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累计工龄)证明(见附件)。
10、报名人员均需提供《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需报送材料,如有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除首次报考、外省在我省补考的考生,报名点审核后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2、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用简称。如: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名确认单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若代签,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现场确认提供的材料,请务必按照上面(第四大项)的顺序排好。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0年3月13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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