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2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其他:
1.县市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负责辖区内考生的现场确认及资格复核工作,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自行安排,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6日;
2.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方便考生,经领导同意,考点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增设报名点,考点不再单独设立市直报名点;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持《2020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和本单位报考人员《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前往相应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核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市直报名点具体安排如下:
(1)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名点:负责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13日,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人力资源部,联系人:李增辉,联系电话:2225165。
(2)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报名点:负责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4日,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精神病医院组织人事科,联系人:肖荣,联系电话:2891665。
(3)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报名点:负责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湘南学院附属康复医院、郴州市中心血站、198医院、郴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郴州现代女子医院、中铁五局医院、郴州骨科医院、郴州同济肛肠医院、郴州南岭医院、郴州瑞澜医院、安泰外科医院、郴州建国医院、郴州七星医院、郴州国华医院、郴州博雅甲亢专科医院、郴州中西医结合老年病医院等单位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湘南学院附属医院6号办公楼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寇益玮,联系电话:2325198。
(4)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名点:负责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郴州市妇幼保健院、郴州市疾控中心、郴州北湖康雅医院、郴州福康医院、郴州阳光耳鼻喉医院、郴州冠华口腔医院、郴州肛泰肛肠医院、郴州仁爱医院、郴州民众医院、郴州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保肤堂皮肤病医院、郴州德田医院等单位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办公楼6楼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兰杰,联系电话:2812307。
(5)郴州市中医医院报名点:负责郴州市中医医院、维纳斯医院美容医院、郴州三顺康复医院、民众体检、郴州金盾医院、郴州维康糖尿病专科医院、葛旭明口腔专科门诊部、郴州爱尔眼科医院、郴州德仁医院、东方泌尿专科医院、郴州芙蓉口腔医院、科尔雅福城口腔门诊、郴州伊丽莎白妇产专科医院、郴州圣康肾病专科医院等单位报考人员现场确认工作,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1月16日,现场确认地点:郴州市中医医院门诊楼5楼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雷娟,联系电话:2287050。
3.有关事项
(1)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所属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2)各市直报名点不接受考生个人现场确认,由单位统一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复审。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同时应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四)按照原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医师执业证书。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4)。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已通过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未通过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八)考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三、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报考人员自审、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考前资格复审。网上报名成功并非资格审查合格,只有通过初审、复核和复审的才可参考(如按规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还须核查抽查合格)。建立健全报考告知承诺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另发考生公告)。
资格审查使用统一制发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表内相应栏目内签名盖章。2020年2月21日前进行资格复核和复审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考试。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各报名点或单位人事部门)。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报名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在《考试登记表》“报考人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杜绝以虚假信息报名和进行虚假承诺。
(二)资格初审。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信息一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其不符合报名参考条件,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资格复核。
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照报考人员档案,或其所提供的材料,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严格核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复核。
(三)资格复核。郴州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或经审人在《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为方便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复核和复审安排统一由县市区报名点及市直市管(驻市)医疗卫生单位前来办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此外,报考人员如有《考试登记表》签名、盖章等信息不齐或学历、资历佐证材料不完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补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补审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请表》、《考试登记表》各1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中以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现学历证书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731-82116082。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7.转岗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在岗证明(含工作时间、岗位、职称等内容)。
9.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且审核人员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报考人员。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复核时不得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原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员要签名(无签章无效),《考试登记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3.为降低手写信息识别的误差率,请各位考生先填写电子版《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核实相关信息后,提交打印版的《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收费标准:中初级每科70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20年5月8日~31日,考生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附件:1.郴州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2020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请表
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郴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附件1:
郴州考点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间 |
单 位 |
1月15日 |
全 天 |
郴州市精神病医院报名点 |
1月16-17日 |
全 天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报名点 |
2月10日 |
上 午 |
临武县 |
下 午 |
汝城县 | |
2月11日 |
全 天 |
桂阳县 |
2月12日 |
上 午 |
永兴县 |
下 午 |
桂东县 | |
2月13日 |
上 午 |
资兴市 |
下 午 |
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名点 | |
2月14日 |
上 午 |
苏仙区 |
下 午 |
补审 | |
2月17日 |
全 天 |
宜章县 |
2月18日 |
上 午 |
嘉禾县 |
下 午 |
安仁县 | |
2月19日 |
上 午 |
北湖 |
下 午 |
补审 | |
2月20日 |
全 天 |
郴州市中医医院报名点 |
2月21日 |
全 天 |
湘南学院附属医院报名点 |
注:1、资格审查时间段:上午8:30-12:30;下午14:00-17:00。
2、材料缺少需补充的,由单位统一收集并按规定时间前来,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补充材料!
3、资格审查地点:郴州市卫生健康事务中心(郴州市残联办公楼三楼,北湖区南湖路2号)。
附件2
2020年度初审名单汇总表
送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确认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报考级别 |
报考科目 |
科目 数量 |
考生联 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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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照片) | ||||||||
证件类型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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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码 |
|
联系方式(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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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情况 |
档案号(上一年度报考人员必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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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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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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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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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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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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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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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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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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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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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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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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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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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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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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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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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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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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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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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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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况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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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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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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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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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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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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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备注: ①上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此表须报考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附件4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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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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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可使用电子照片或2寸照片) | ||||||||
民 族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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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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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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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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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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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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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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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称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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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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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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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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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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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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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考试报名条件等文件,清楚并理解相关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有关文件规定,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三、如资格审查发现虚假情况或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愿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接受相关处分。 报考人(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卫生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市州资格考试部门意见 |
经审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办人签名: (章) |
市州颁发证书 部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 (章) | |||||||||
考试日期 |
|
证书编号 |
|
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2、发证后,报考人员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附件5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医师资格 类别 |
执业范围 |
| ||||
301 |
全科医学 |
临床 |
全科医学专业 |
|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中医 |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
| ||||
303 |
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09 |
内分泌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0 |
血液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2 |
传染病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14 |
职业病学 |
临床 |
职业病专业 |
|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18 |
骨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中医 |
中西医结合专业 |
| ||||
330 |
妇产科学 |
临床 |
妇产科专业 |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中医 |
中医妇产科专业 |
| ||||
332 |
儿科学 |
临床 |
儿科专业 |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中医 |
中医内科专业 |
| ||||
334 |
眼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眼耳鼻咽喉专业 |
|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中医 |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
|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
|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中医 |
中医外科专业 |
| ||||
340 |
精神病学 |
临床 |
精神卫生专业 |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临床 |
内科专业 |
|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临床 |
外科专业 |
|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4 |
放射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5 |
核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临床 |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 ||||
347 |
麻醉学 |
临床 |
麻醉专业 |
| ||||
348 |
康复医学 |
临床 |
康复医学专业 |
|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中医 |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
| ||||
351 |
病理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临床 |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
| ||||
353 |
口腔医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
354 |
口腔内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
356 |
口腔修复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
357 |
口腔正畸学 |
口腔 |
口腔专业 |
| ||||
|
358 |
疼痛学 |
临床 |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 ||||
|
359 |
重症医学 |
临床 |
重症医学专业 | ||||
|
360 |
计划生育 |
临床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 ||||
|
361 |
疾病控制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
362 |
公共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
363 |
职业卫生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
364 |
妇幼保健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
365 |
健康教育 |
公卫 |
公卫专业 | ||||
|
392 |
急诊医学 |
临床 |
急救医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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