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职改办〔2020〕4号
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延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交流中心《关于延期举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39号)的有关要求,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期至9月12、13、19、20、26、27日举行,相关考务工作根据考试时间重新调整安排。为做好全省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要求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于6月16-30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三)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6月30至7月2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统一持报考材料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须提供相关文件。报考人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审核报考信息并签字盖章。
(四)考试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19日,逾期未缴费则视为放弃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4-27日,进行准考证打印。
(五)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7月3-9日期间到所在市,为符合要求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军队医务人员,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于9月4-10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
(六)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海港区建设大街36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5室。
联系电话:3621910,3262625或12333。
2020年6月10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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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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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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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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