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鞍山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鞍山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工作安全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认真阅读告知书要求,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具体情况安排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人机考试)
时间及地点安排: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9月12日、13日地点: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7号实训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机考+纸考)
时间及地点安排:
1.纸考时间:9月12日、13日
考试地点: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8号教学楼
2.机考时间:9月19日、20日、26日、27日
考试地点:分别定于鞍山市信息工程学校7号实训楼和鞍山市广播电视大学。
二、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学校)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因防疫管理,考生无法进入考点熟悉考场)
2、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3、因防疫检测要求,请考生当天提前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考生需自备口罩,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健康码备查。
5、曾患新冠肺炎、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考试期间义务
1、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但不能因口罩佩戴影响身份核验。
2、自觉配合测温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处置。
4、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专业人员会同考点研判认为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试室继续考试。
5、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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