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单位: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徽省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省教育厅、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2002〕55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教育参加卫生类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原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等医学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科秘〔2003〕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自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
各考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2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中直驻皖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的具体确认时间请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考生须提交报名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特别提醒:请老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确保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考点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但是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背诚信承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按照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予以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2月8日前对各考点上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我省有关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收费标准
2020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0﹞148号)执行(纸笔考试60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5元/科,含上缴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务费)。
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各考点须做好考生的通知和宣传工作,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十三、各考点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到岗到人,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令)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和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4.《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22号)
5.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3: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附件5: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docx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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