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4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二、考试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三、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七)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十)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为确保报考人员属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的专业工作人员,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时,本人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缴纳社会保险的现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盖章)。现场确认时,将核对报考人员社保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工作由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报名时,系统将对被检索为历史考生的报考人员实行自动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报考人员即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进行现场确认。我市将对历史考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经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程序取消报考资格。
未被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1)区市或主管部门汇总
在各区市有关部门服务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可按照《区市受理安排表》(详见附件3)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
(2)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日期:2020年12月30日至1月12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现场确认地点: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行政大厅。
办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由单位在《报名申报表》上注明并盖章认可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
3.报考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的人员,应提供所需的初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博士学位报考人员除外);中专毕业报考中级的人员必须提交受聘初级专业职务聘书原件,聘期需满7年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5.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6.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中医临床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同时携带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8.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申报晋升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平均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均须达到20学分”。取得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9.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10.202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各区市及主管部门请按以上顺序整理报考人员材料,并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所有报考人员的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等原件,应按照报名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备验。
省直、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统一由单位带齐规定资料到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
(三)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我市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反馈的情况,对报考条件存疑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月22日。对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予以退回。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网上缴费。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现场确认通过后,请于2021年2月9日-2月26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五、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8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七、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八、监督举报
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邮箱:qdrskszxkw@qd.shandong.cn。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报考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报考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学分审验咨询:0532-82969267。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区市受理安排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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