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安排的公告
各报名点、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4月10、11、 17、18日举行。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19号)及省考区《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医学〔20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考点报名工作安排,具体公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时间
1.2021年度考试共设117个专业(见附件1),其中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3.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医师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 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上报考点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在报考时,必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各级别、各专业的具体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三、考生报名须知
1.针对往年报考中出现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书或伪造工作履历(以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挂靠医疗机构报考主治医师、药师、技师多见)等行为,在此重申:如上述情况一经核实,考点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对以违规手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考试管理部门有权申请吊销其资格证,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予2年内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罚。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签具的《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报名时填报信息提交的材料全部真实准确,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信息不再进行修改。
2.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页》(见附件4),加盖单位审核公章。提醒考生留意本人身份证的有效期,如身份证有效期在考试结束前过期,须在该页面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考试期间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名工作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工作期限:2020年12月29~2021年1月11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见附件5),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并自觉服从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广州考点报名点的设置及其受理范围、工作期限:按考生工作单位所属区域设置报名点。公立医疗机构考生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可由单位统一办理后(或由考生个人)前往相应报名点办理。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各机构、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市直单位(民政局系统、市干部疗养院)均单独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单位考生的报名确认,可根据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2)各区卫健局分别设立报名点,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健局直属单位)的报名确认,受理本区卫健局直属单位的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受理民营医疗机构(或非卫健局直属单位)的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如下:
名点 |
受理对象 |
报名日期、时间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 |
荔湾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 |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4-5日 |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侧座) |
81894442 |
越秀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1年1月6-11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越秀区正南路六号11楼1108室) |
83342041 |
海珠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 |
2021年1月6-8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10楼第一会议室(海珠区南洲路331号) |
咨询电话:89206962,咨询QQ群:978647318(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
天河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1年1月5-11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天河区科韵中路15号天河区卫生健康局1楼医学会 |
咨询电话:85108336,咨询QQ群:755725046(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
白云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再统一报送) |
2021年1月7-12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金控云启4楼3号会议室(中国南方航空大厦群楼) |
咨询电话:86388001-8501、86388001-8607、86388001-8061、39431765 |
黄埔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再统一报送) |
2021年1月4-6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8:00 |
黄埔区新阳西路23号黄埔区疾控中心二层半会议室 |
咨询电话:82116780,咨询QQ群:973252841(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
番禺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 |
2021年1月4-11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79号番禺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心705室 |
咨询QQ群:708550435(限单位加入,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咨询电话84836810 |
花都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1年1月6-8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花都区公益路14号卫生综合大楼6楼609室 |
咨询电话:86836552,咨询QQ群:483249540(限单位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姓名及手机号) |
南沙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1年1月4-8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卫生健康局3楼党政办公室304 |
84980986 |
增城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收齐材料后再统一报送) |
2021年1月8-12日 (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增城区卫生健康局4楼办公室(增城区荔城街富力路6号) |
32855106 |
从化区 |
本区辖内民营医疗机构考生 |
2021年1月5-7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39号(从化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4楼档案室) |
37906312 |
(3)请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工作期限及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予补办,且视同自动放弃报考。
2.报名点受理、审核报考材料,考生签名确认
工作人员在接到考生报考材料后,应即时审核考生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完毕后将原件退回给考生本人,留下复印件(须盖审核公章);初步审核考生报考资格,资格条件不符者不予受理,对于初步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报名点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将确认单附在考生报考材料最后面一起装订。
3.缴费、报名结束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四)报名点复审、上报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各报名点在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应再次对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立即通知考生并退回有关报考材料,向考点申请拒绝处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和广医附属医院、市直单位报名点为2021年1月12日,各区报名点为2021年1月14日。考生所有报考材料应一次性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补交,由此造成考点、考区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2.材料整理要求:①每份材料均要求有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②在所有考生申报表的左上角,盖上本报名点代码和名称的印章,便于查找分类;③交材料时,应先在报名管理系统按级别分别将考生报名数据导出Excel表格,然后打印成花名册;提交的材料按士、师、中级别分成三个类别,各类别须按照花名册的确认号顺序从“1”起由小到大排列、编号;④提交报名点资格审核情况报告及问题材料汇总表(见附件6);⑤对于有问题的材料应单列上报(按问题材料汇总表排序);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考生材料单独按士、师、中级别分类,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的审核报告》(见附件7)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花名册》(见附件8)。
(五)军队卫生人员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
~2月1日期间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104室(荔湾区西华路534号)办理报考数据的交接和缴费工作。
3.领取考试准考证:各报名单位凭证明于3月26日~4月8日期间到上述地址领取本单位考生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5.成绩查询与办证:军队卫生人员的成绩发布与查询以及办理资格证工作由军队相关部门负责,不属本考点工作范畴。
五、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1.考生可于2021年2月9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2.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成功缴费的考生,2021年3月25日起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3.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或身份证过期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4.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5.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上级不统一下发成绩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申报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单位或考生个人(备注:申报表须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予补办),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领取资格证。
六、疫情防控
各单位和报名点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考试组织报名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报名考生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七、其他事项
1.因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请报名点在确认时注意采集考生的联系电话,并提请考生配合,以免耽误报考。
2.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下的最新公告。
3.考试报名咨询电话:88900217,12320;对报名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的,可拨打考点监督电话:81084245,或将书面意见发送到邮箱examcenter@163.com。
特此公告。
3.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考生报名承诺书
4.身份证复印件页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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