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卫健委: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内蒙古卫生考务中心《内蒙古考区关于2021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卫考发[2020]57 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自行在网上报名并阅读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然后考生打印网上报名确认表并本人签字。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30至2021年1月12日各报名点根据时间,自行安排各自时间并做好辖区内的报名通知工作。
二、2021年1月23日至1月26日为报名点(各旗县市区卫健委)向考点报考生材料。所需材料如下:1、考生在网上打印的确认表并本人签字;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贴照片;3、考生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注册证、护士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4、大专以上学历学信网证明即电子信息注册备案表;5、如有毕业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学历的原始学籍材料;6、按网上打印的确认表、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查询表顺序装订;7、每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上要写清单位(旗县)、姓名、级别(初、中级)、科目(报考几科)、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
三、旗县市(区)卫健委是通辽考点的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直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及开发区卫健委考生的材料统一送往科区卫健委进行初审,再由科区卫健委统一送到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进行审核。旗县考生由所在单位组织统一报名,并按旗县卫健委规定的时间报送考生材料。
四、各单位禁止给外地、外单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
五、从2016年起,网上确认考生报考信息功能在报名点完成,报名点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全部确认完后点击提交数据,并按士、师、中级输出统一报名表,按报名表顺序将报考材料排好,报名表名单人数、网上确认考生人数、提交报名材料人数必须相符;并按网上报名序号、名单序号、考生档案序号排序一致;名单需电子版和纸制版两种。
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必须经报名点(旗县市区卫健委)在网上确认,考点才能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未经报名点确认的考生,考点无法进行审核。
六、报名点要认真审核考生所在网上的确认表填写内容是否正确,尤其是工作单位一栏,要求在哪个单位报名“工作单位”一定要填写旗县和单位全称。
旗县市一定要填写全称,必须是标准填写,请负责报名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审核此栏并在现场审核人员签名处签字。《登记表》在单位人事部门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
七、关于异地中专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要求,凡持有外省中专学历报考初级士(药、技术等专业)的,必须有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并备案的学校(须提供学校备案的红头文件、外省跨省招生证明,证明中必须有当地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公章和联系方式),其余的一律不予报考;已经用外省中专学历拿到初级士报考初级师、中级的需要提供单位招聘计划、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作为报考依据。
八、凡提供伪造毕业证书报考者,一经证实考试中心将会把相关材料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1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工作,各报名点要严格审定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人员单独造册并出正式文件报考点备案,考点整理后将统一出正式文件报备至考区。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点凡遇到此种情况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了解具体报考要求)。(符合此条件必须满足:1.具有本科及研究生以上学历;2.住培证书专业必须中医全科、西医全科,其他专业不允许;3.执业地点必须在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4.注册范围必须在全科专业的)
十二、各报名点在收取材料确认时,要仔细核对考生报考专业是否与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证注册范围一致。
十三、各报名点要严格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报考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力度,必须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且保存在考生所在医疗机构人事科。
十四、关于报考系统更新功能的变化
1、系统增加对照片格式审核优化功能,上传报考照片必须经过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后才可上传至报名系统。
2、系统增加公众号绑定微信功能,凡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的考生均可绑定微信号,可实现扫一扫登陆报考系统功能,特定时间节点还可收到微信通知如:报名成功提醒、缴费时间提醒等(注意:取消公众号关注后以上提到的全部功能都将取消)。
十五、做好疫情防控下的考试工作
各报名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报名期间的防护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六、考生在2021年2月26日前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十七、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5日到4月18日。
十八、考试时间:2021年4月10、11、17、18日(具体时间以考生打印准考证为准)。
十九、考生报考专业目录请到中国卫生人才网文件上查询。
2021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报名时间及审核时间未确定,待时间确定后考试中心将及时通知。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考试中心不接收个人报名人员,请各位考生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当地卫健委,提交报名材料(各旗县报名点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各报名点(旗县市区卫健委)考生请关注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务必在各报名点截止之前将报考材料统一报至报名点进行网上确认。
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报 考 条 件
一、初级(士):
药技专业中专毕业生,可报考初级(士)。
二、药、护技(师):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5年。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三、中级(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6)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名点凡遇到此种情况请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了解具体报考要求)
四、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允许报药学。
各单位报送考生材料时间安排
1月23日上午: 科左中旗卫健委、霍林郭勒市卫健委
下午: 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4日上午: 库伦旗卫健委、科左后旗卫健委
下午: 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5日上午: 开鲁县卫健委、扎鲁特旗卫健委
下午: 科尔沁区卫健委
1月26日上午: 奈曼旗卫健委
下午: 科尔沁区卫健委
以上是各报名点向通辽市卫生健康医学考试中心报送材料时间,与考生无关。
附件1
各旗县报名点联系方式
科尔沁区 0475-8242031
科尔沁左翼后旗 0475-2371502
科尔沁左翼中旗 0475-3214464
开鲁县 0475-6211817
库伦旗 0475-4777193
奈曼旗 0475-4213862
扎鲁特旗 0475-7223091
霍林郭勒 0475-7966628
附件2:
2021年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1年度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现已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定罪)、《考场规则》等考试相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公平性,共同创造文明、诚信、健康的考试环境,特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保证在考试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纪律和规定; 不参与组织考试作弊、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买卖试题、替考以及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犯罪行为;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并接受相应处罚。
2.自觉维护考试的健康和谐环境,尊重监考人员。发现网络谣言、网上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3.保证自觉服从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我承诺遵守以上内容。
承 诺 人(签字):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2021年 月 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考区 |
考点 |
档案号 |
报名序号 | ||||||||||||||||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贴照片处 |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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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信 息 |
报考专业 |
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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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年限 |
现有资格年限 |
报考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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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情 况 |
报考类别最高学历 |
毕业专业 |
毕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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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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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报名点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盟市人事部门资格审查意见: 印章(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构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自治区人事厅备案意见: 印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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