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珠海市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直属(驻珠)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19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4月10、11、17、18日举行。为确保考试报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安排,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点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
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报考人员须对网报信息及所提交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广东省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未按规定填写造成无法考试或成绩无法合并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现场确认
我市共设14个报名点(具体信息见附件2),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可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及时公布时间。各区属的考生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现场确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属地报名点确认报名;因2020年我局移交大部分民营医疗机构至香洲区卫生健康局管理,市局报名点仅受理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以及市直单位和港澳考生的现场确认,未在名单内的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在属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确认报名。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现场确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10,受理地点:香洲区拱北粤华路210号(珠海市卫生学校)南苑3号楼103室,电话:0756-6255558,请考生务必按时前往属地报名点进行确认,过期未确认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自觉服从各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作出的相关安排。
报考人员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其中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给报考人员。
1.《报名申报表》。《报名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
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或学位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考生需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签署确认单、缴纳考试费四个步骤方能成功报名。历史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现场确认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导致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对报考人员所持学历证书有疑义(含跨省招生,无法确认招生学校的合法招生信息或无法辨别学历证书的真伪等),可要求考生提供其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学信网学历查询信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院校所获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需同时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审核要求
考生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历史考生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现场确认时提交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因未使用原档案号而导致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单位与报名点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原件及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认真核对报名人数及报考专业,以防漏报、错报,审验合格的复印件应加具已审意见,并当场打印确认单让考生签名确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并做好解释工作。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于1月27日前将确认单与报名材料按时报市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审查。
三、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0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6:00 | |
4月11日 |
专业知识 |
上午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试 科 目 |
考 试 时 间 |
4月10、11、 17、18日 |
基础知识 |
上午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上午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下午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下午16:15—17:45 |
四、打印准考证
自3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五、考试收费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各报名点审核确认。各报名点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其他有关问题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各报名点要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属地责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原则,始终把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报名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各报名点须根据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4)安排好相关工作,积极为考试提供人性化服务,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确保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珠海市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3.珠海市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名单
4.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卫考)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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