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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韶关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卫生资格考试网。

  关于做好我市 2021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人函〔2020〕19号)和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文件要求, 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0、11、17、18日举行。为确保我市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要求完成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申报表》),如有信息修改,网报号有改变,请重新打印申报表。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市工作参加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考生须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各报名点可根据本报名点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于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期间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并做好对考生的通知和宣传,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三)考生须根据报考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核对确认单内容,并签名。请考生留意所在报名点的截止时间,及时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其网上的预报名无效。到现场确认应自觉服从考点和报名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出的相关安排。

  (四)考生须根据报考要求携带《报名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确认。考生提交的下列报考材料中,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证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考生。

  1、《报名申报表》。《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与提交的证件及材料信息一致。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一致。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道证(通知书)。

  9、报考所需其他材料。

  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按以上顺序,确认单放在首页进行装订。

  (五)考试收费。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试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卫函〔2019〕826号)执行:初、中级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每人每科75元、纸笔考试每人每科65元。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需要提供单位的聘书);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专业类别、各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成绩管理

  (一)专业类别。

  每门专业的中、初级考试科目均为4科: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生可选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选。2020年参加本专业考试已合格的科目,可以不再报考,只需补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报考。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1、护理学初级(师)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月10日

  基础知识

  上午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

  4月11日

  专业知识

  上午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4:00—16:00

  2、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4月10、11、17、18日

  基础知识

  上午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上午10:45—12:15

  专业知识

  下午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下午16:15—17:45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四、材料审核

  (一)各报名点审核本报名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据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月1月15日。

  报名点应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名谁负责。凡符合报考条件的,经办人员须在《报名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报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南雄市、乐昌市、乳源县、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行政区域内的考生统一在当地卫生健康局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含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武江区、浈江区的卫生站、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考生)。

  (三)粤北人民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韶关学院医学院、市铁路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报名点负责本单位在岗人员的现场确认审核。

  (四)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负责收齐本系统、本单位考生报名材料后统一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五)医疗机构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韶关市卫生健康局的民营医院、私人医疗机构直接到考点现场确认审核。

  (六)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2日(周六、日休息)。考点设立报名点地址:韶关市新华南路42号韶关市医学会。

  五、其他事项

  (一)3月25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打印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不慎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请及时补办。

  (三)考试成绩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考生领取资格证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芙蓉园24栋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751-887786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具体领证时间敬请留意韶关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gdrsks.gov.cn/。

  (五)有关本次考试的政策及其他事项咨询,请考生咨询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韶关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8739613;浈江区卫生健康局:8872520;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6668773;南雄市卫生健康局:3822253;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5553250;仁化县卫生健康局:6355661;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3313041;翁源县卫生健康局:6972321;

  乳源县卫生健康局:5362480;新丰县卫生健康局:2251042;

  粤北人民医院:6913522;粤北第二人民医院:8726620;

  粤北第三人民医院:5569226;市第一人民医院:8913025;

  市职业病防治院:8884634;市第三人民医院:8789596;

  韶关学院医学院:6915215;市铁路医院:8230851;

  市中医院:8625903;市妇幼保健院:8639005;

  市中心血站:8703040;市慢性病防治院院:8630516;

  市口腔医院:8777658; 韶关市医学会:8538855。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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