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0〕153号)安排,为做好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北海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参加药学、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20年毕业生并从业者可报考)。
5.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师)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二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士)资格担任初级(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报考护理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注:3+2学历,大专毕业不满2年,不能报考);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2020年毕业并从业者可报考);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6.参加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2020年1月1日前未完成到基层卫生技术服务连续满半年的市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医师,初次报考主治医师前,需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累计满1年)。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11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址和联系方式
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四川路与贵州路之间),西楼1楼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779-3036637、3067285、303065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联系电话:0779-3031757。
3.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附件3);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外省中专毕业证需提供就读学校的省级教育部门盖章的录取名册和毕业名册);
(4)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5)报考301至365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上述材料复印件规格为A4纸大小,均需单位经办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费
考生务必在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95号)执行。请考生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并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三、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数据交接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报名数据由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于2021年1月25日-2月1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的报名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五、准考证、签到表的打印
2021年3月25日-4月18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18日。军队考生准考证由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打印,请各有关部队于3月26日-4月8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集体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进行考试。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10、11 17、1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二)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八、疫情防控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做好考试有关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各单位和考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现场审核工作。
(一)报考人员在到达确认现场时,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
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出入扫码,须持广西健康码绿码方可入场办理。全程均需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审核环节有要求除外。
(二)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区域进行审核确认,如需排队,应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办理现场审核即办即走,减少停留,垃圾和口罩等应投入指定的垃圾桶。
(三)各单位对本单位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安排参加现场审核确认。
(五)如单位报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桂来桂的或外地非绿码入桂人员要查验7天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可由单位委派人员代为办理。
九、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实事求是地审核报考人员材料,不出具虚假证明,严防“挂靠”考试的行为。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
3.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与广西援鄂医疗队员情况确认表(式样)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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