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基础学考点:治疗饮食
是指在基本饮食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针对阴阳失调,适当调整总热量或某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以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
(一)高热量饮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量消耗较高的病人,如甲状腺功能亢进、高热、大面积烧伤病人及产妇,以及需要增加体重的病人。
2.饮食原则 在基本饮食的基础上加餐两次,在三餐之间加牛奶、鸡蛋、藕粉、蛋糕等;半流食或流质饮食可加浓缩食品如巧克力、奶油等。每日供给的总热量为l2.5 MJ。
(二)高蛋白质饮食
1.适用范围 用于高代谢疾病如肺结核、大面积烧伤、严重贫血、营养不良、肾病综合征、大手术后及癌症晚期等病人。
2.饮食原则 在基本饮食的基础上,增加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肉类、鱼类、蛋类、乳类、豆类等,蛋白质供给量按体重计每日每公斤体重1.5~2g,成人每日蛋白质总量不超过120g。总热量10.5-12.5MJ/d,(2500-3000cal/d)。
(三)低蛋白饮食
1.适用范围:用于限制蛋白质摄入的病人,如急性肾炎、尿毒症、肝昏迷等。
2.饮食原则 限制蛋白质摄入,成人每日蛋白质总量不超过40g。应多补充蔬菜和含糖量较高的食物。
(四)低脂肪饮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用于肝胆胰疾病的病人,以及高脂血症、动脉硬化、冠心病、肥胖症及腹泻病人。
2.饮食原则 限制脂肪的摄入,成人摄入量每日脂肪用量不超过50g。
(五)低盐饮食
1.适用范围 用于急慢性肾炎、心脏病、肝硬化腹水、重度高血压但水肿较轻病人。
2.饮食原则 限制食盐的摄入,成人摄入食盐每日可用不超过2g(含钠0.8g),但不包括食物内自然存在的氯化钠。禁止一切腌制食物,如咸菜、咸肉、香肠、火腿、皮蛋。
(六)无盐低钠饮食
1.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同低盐饮食,但水肿较重者。
2.饮食原则 无盐饮食:除食物内自然含钠量外,烹调时不放食盐。低钠饮食,除无盐外还要控制摄取的食物中自然存在的含钠量(控制在0.5g/d),禁用腌制食品。还应禁止含钠多的食品和药物,如有条、挂面、汽水和碳酸氢钠等。及含钠的食物和药物,如发酵粉、汽水、碳酸氢钠等。
(七)少渣饮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伤寒、痢疾、腹泻、肠炎、食管静脉曲张等病人。
2.饮食原则 选择膳食纤维含量少的食物,如蛋类、嫩豆腐等。并注意少油,不用刺激性强的食物。
(八)高膳食纤维饮食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便秘、肥胖症、高脂血症、糖尿病等病人。
2.饮食原则 选择膳食纤维含量多的食物,如韭菜、芹菜、豆类及粗粮等。
(九)低胆固醇饮食
1.适用范围 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动脉硬化、冠心病等病人。
2.饮食原则 成人胆固醇含量应在300mg/d以下,禁用或少用含胆固醇高的食物,如动物内脏、脑、蛋黄、鱼子、饱和脂肪酸等。
(十)要素饮食
1.概念:又称为要素膳、化学膳、元素膳,它是由人工配制的、含有全部人体生理需要的各种营养成分,不需要消化或很少消化即可吸收的无渣饮食。
2.适用范围:用于低蛋白血症、严重烧伤、胃肠造瘘、大手术后胃肠功能紊乱、营养不良、消化和吸收不良、急性胰腺炎、短长综合症、晚期癌症。
3.饮食原则:可口服、鼻饲或造瘘置管滴注,温度保持在38-40℃左右,滴速40-60滴/分,最快不宜超过150ml/h。
编辑推荐: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