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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复位方法
1.复位方法
(1)手法复位。
(2)切开复位(手术)。
2.固定方法
(1)外固定:常用的有: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外展架、外固定器。
(2)内固定:切开(手术)内固定材料包括:接骨钢板、螺丝钉、可吸收螺丝钉、髓内钉或带锁髓内钉、加压钢板等。
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骨折段通过复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即骨折对位对线完全良好。
2.功能复位即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正常解剖关系,但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功能复位的标准:
①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无骨骺损伤者下肢短缩不超过2cm;
③成角移位:下肢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必须完全矫正,否则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轻微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上肢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旋转功能;
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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