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烧伤分度放射性烧伤,按其损伤严重程度可区分为4度。
第1度
脱毛反应
主要损伤皮肤的附属器官一一毛囊及皮脂腺。受照部位最初出现斑点状色素沉着,并有散在的粟粒状毛囊角化性丘疹,以毛囊为中心高出皮肤表面,呈棕褐色,较坚实,有刺手感。这些丘疹之间的皮肤较干燥,轻微瘙痒,毛发松动,极易脱落。毛发脱落一般从受照射后2周开始,至第3周末,毛发可以再生 ,若6个月内未长出,则为永久性毛发脱落。
此度损伤临床症状轻微,病程分期不明显,因此有人不将其列入放射性烧伤的范畴。
第2度
红斑反应
此度损伤有明显的临床分期。照射后几小时,局部既有瘙痒、疼痛、烧灼感及轻微水肿,并出现界线清楚的充血性红斑。持续1~7天后红斑暂时消失。这时期为早期反应期,而后进入假愈期(潜伏期),临床症状消失,但局部皮肤有功能障碍,可持续3周左右。受照后2~3周或更久,上述症状再现,特别是发生持续的红斑,界线十分清楚。同时发生毛发脱落。发生这种持续的红斑者,不论其病变轻重,一般经历70天左右的时期才进入痊愈期,在此期间内,应切实保护皮肤,禁忌再受日光暴晒,如发生于放射治疗,则应间隔60~70天后才能进行下一疗程。
第3度
水疱反应
早期反应与第2度相似,但出现早,程度重。假愈期已不能不超过2周。此后出现持续的红斑,局部明显肿胀,皮肤发红,逐渐变成紫红色。瘙痒、剧痛,并有严重烧灼感,皮肤感受性降低。数日后红斑处出现水疱,开始为小水疱,而后融合成大水疱,其周围有色素沉着。水疱溃破后形成创面。附近淋巴结肿大,并触痛。此度损伤时皮肤附近病变也较严重,照射后2周左右可发生脱发,汗腺及皮脂腺发生变性和萎缩。如伤及指(趾)甲,光泽消失,外形粗糙,并有裂纹。约经1~3个月,或更长时间,进入恢复期,皮肤创面可进行痂下愈合,部分留有疤痕。再生的皮肤菲薄、干燥而缺乏弹性,常呈现色素沉着和毛细血管扩张。如创面继发感染,则不易愈合。新生的皮肤也可再次破溃,更难愈合。
第4度
溃疡反应
照射后局部迅速出现烧灼或麻木感、疼痛、肿胀和早期红斑等明显加重。假愈期一般不超过2~4天,若照射剂量特别大,可无假愈期。进入症状明显期时,再现红斑,常呈青紫色,很快形成水疱,组织坏死,出现创面或溃疡。溃疡常为圆形,周界较清楚。组织进一步坏死,特别是并发感染化脓后,溃烂扩大加深,有的可深达骨骼。溃疡表面污秽,极少或没有肉芽形成。局部淋巴结显着肿大。如发生于四肢肢端,可由于血管病变而引起严重缺血坏死,甚至发生干性坏疽。这种溃疡反应的放射性烧伤很难自行愈合,常需数月至数年,或经久不愈。
第3、4度局部皮肤放射性烧伤后,多伴有全身症状,其中包括放射损伤的全身反应(特别是大面积区域以至全身照射者)和局部烧伤病变引起的全身反应。局部的病变即使愈合,经数月或数年后,还可能发生晚期反应,转化为慢性皮肤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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