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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器伤处理
火药引爆或火药引爆的各种所致的人体损伤,统称为火器伤(firearm injury),多由枪、炮、火箭等用火药作动力的武器发射的投射物(枪弹丸、炮弹等)所致,包括弹丸伤和弹片伤。在战争期间,各种火器伤皆可遇到,在和平时期,由弹头或爆炸物所致损伤,常见于他杀、自杀和意外事件。
处理
初期处理
1、询问受伤经过,查问伤情纪录(伤票等),认真检查局部和全身情况。遇见复杂的伤情(多处伤、复合伤等)或同时处理多位伤员,必须分清轻重缓急,作合理安排。
2、积极防治休克,尽可能迅速消除休克病因(如出血、张力性气胸等),输液、输血、给氧等,以备及早施手术处理。
3、为防治感染,迟早给予抗生素和破伤风抗毒血清。
4、大多数火器伤需要清创,一般应在伤事8~12小时内施行;如早期用抗菌药物,无明显感染征象,伤后24~72小时仍可清创。但如果处理时间过晚,伤口已经感染,则只宜引流、清除显见易取的坏死组织和异物,进行敷料交换。
手术与平时清创术基本相同。但火器伤道大多数复杂,需扩大伤口并充分切开深筋膜、肌膜等。尽量取出伤道内泥沙、弹片、碎片等异物。有的金属异物部位深、小而数目多,摘取困难或可能损伤重要器官,不可勉强取出。彻底切除坏死组织,但大骨片应保留于原位。神经和肌腱应以软组织包埋或者吻合,重要血管也应修复。清创后伤口一般不作一期缝合,可作延期处理。但头、胸、腹及关节的伤口均应缝闭其体腔同时保持一定的引流。
术后监护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意识状态等。注意防治休克。继续用抗菌药。伤员应取适当的体位,伤肢须抬高。注意敷料包扎的松紧度、外表有无渗血、渗液和肢端血液循环情况。
后继处理
1、清创后逐日更换敷料,检查伤口。如果伤面比较清洁新鲜,无脓性分泌物,周围无明显红肿,可以在3~7日内将创缘缝合。伤口可能接近一期愈合。
2、清创后伤口发生感染,需更换敷料等待肉芽组织生长和周围炎症消退。较小的伤口由于肉芽组织纤维化和伤口收缩,可以达到二期愈合。较大的伤口需植皮或者切除肉芽组织再缝合,使其愈合。
3、有骨折或深部组织器官损伤者,手术后各需相应的术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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