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一)剂型
同一种药物的不同剂型有明显不同的药代学特征。如水溶液注射剂吸收较油溶液和混悬剂快,维持时间短。散剂的口服吸收快于片剂和胶囊剂。缓释制剂使药效明显延长。靶向制剂可定向分布于病灶部位。
(二)剂量
在一定范围内,剂量越大,药物在体内的浓度就越高,作用也越强。随剂量加大安,血药浓度继续升高,则会引起毒性反应,出现中毒甚至死亡,几乎所有的药物均有从量变到质变的基本规律。因此,临床用药,一定注意药物剂量与作用的关系,严格掌握用药的剂量,以期出现较好的疗效。
二、病人的生理因素
(一)年龄与体重
一般所说的药物剂量是适用于18-60岁成年人的药物平均剂量,儿童及老年人由于生理特点不同,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有所不同,这不仅与体重有关,也与集体的发育状况有关。
因为小儿的肝、肾功能、中枢神经系统等尚未发育完全,因此应用某些在肝脏内代谢的药物易引起中毒(如灰婴综合症)。
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和代偿适应能力在逐渐衰退,对药物的代谢和排泄功能降低,因此对药物的耐受性也较差,故用药剂量也应比成年人少。如老年人对升压药、麻醉药等特别敏感,使用时应严格掌握剂量。
(二)性别
药物对不同的性别作用无明显差异,但妇女的特殊生理阶段,如月经、妊娠、分娩、哺乳等特殊过程,用药是应适当注意,以免引起胎儿或乳儿中毒的可能。故在此期间,切不可滥用药物。
(三)精神状态
一般情况下,乐观的情绪对疾病的痊愈可产生有利的影响;而忧郁、悲观的情绪可影响药物的疗效。使用“安慰剂”后,能够使很多疾病(如高血压、心绞痛、神经官能症等)的症状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精神因素与疗效之间有很大的关系。
(四)个体差异
有少数病人对药物的作用有所不同,甚至有质的改变。有的病人对某种药物特别敏感,别人的最小有效量,而对于该病人可能是中毒剂量,这种现象被称为“高敏性”;有的病人对某种药物特别难受,需要用比别人更大的剂量,才能产生应有的疗效,这种现象被称为“耐受性”。另有少数人由于体质特异,对某些具有抗原性的药物产生变态反应,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还有的人由于遗传性缺陷、体内缺乏某种酶,导致对药物的生物转化异常,用药后产生特殊反应,称特异质反应。
对于作用强而安全范围较小的药物,应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调整剂量,即极量的“个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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