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作用的两重性
一、防治作用
1.预防作用。利用药物进行疾病的预防。
2.治疗作用。治疗作用是药物的主要作用。一般分为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
对症治疗的目的是改善疾病症状但并不能消除体内的治病因素。这种治疗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病因,但能缓解症状,减轻病人的痛苦;对因治疗的目的是消除治病因素。治疗疾病时对症治疗与对因治疗同样重要,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合理应用。
二、不良反应
1.副作用:使用正常剂量药物时,伴随着治疗作用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称为副作用。属于药物固有的效应,在治疗中是经常出现的,可以给病人带来痛苦,但比较轻微。大多数药物都可能同时兼有几种药理作用,而治疗目的可能仅需要其中的一部分,这时其他的作用有时就成为副作用:而改变一下用药目的后,副作用与治疗作用有可能相互转化。出现副作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药物的选择性较差,作用范围较广。一个成熟的药品的副作用应是可预知的,因此有些副作用是可以设法减轻或消除的。
2.毒性反应: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而引起的反应,一半是在超过剂量时才发生。但有时也可因病人的遗传缺陷、病理状态或合并用药使敏感性增加而在治疗量时发生。毒性反应可以立即发生(用药剂量过大发生急性毒性),也可以长期蓄积后发生(用药时间过长发生慢性毒性)。
3.变态反应:是指抗原(药品或其他致敏原)与抗体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对机体有损害的病理性免疫反应,也称过敏反应。变态反应与用药的剂量无关或关系很小,一般仅见于少数过敏体质病人。不同的药物可以产生相同的症状,轻者如寻麻疹、药热、哮喘、血管神经性水肿等,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造血系统抑制、过敏性休克,如不及时抢救可危及生命。对于抑制变态反应的药物或过敏体质的病人,用药前应作过敏实验,阳性反应者禁用。
4.特异质反应:指少数人对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反应性质也可能与常人不同,但药理效应基本一致,反应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药理拮抗药救治可能有效。
5.耐受性:是指机体对某种药物的敏感性特别低,要加大剂量才出现预期的作用。产生耐受性的原因有先天与后天两种。先天性耐受性多受遗传因素影响,在初次用药时即出现;后天耐受性则因反复使用某种药使机体的反应性减弱而获得。
6.耐药性:是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接触药物后,产生了结构、生理、生化的变化,形成抗药性变异菌株,他们对药物的敏感性下降甚至消失。
7.依赖性:一些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连续应用后可致依赖性。临床上可分为“精神依赖性”与“躯体依赖性”。“精神依赖性”也称“心里依赖”,是一种强烈、迫切地要求服用某种药品以获得愉快与满足感的欲望。“躯体依赖性”也称“生理性依赖”或成瘾性,是指用药者被迫性的要求连续定期使用某种药品,已得到欣快感,一旦停药会产生戒断反应。
8.继发反应和后遗反应:继发反应是指由药物的治疗作用引发的不良后果。后遗反应是指血药浓度已降到有效值以下仍然残留的药物效应。
9.“三致反应”:是指“致畸、致癌、致突变”,属慢性毒性范畴,是由于药物影响了细胞的DNA从而在分裂过程中发生遗传异常,诱发畸胎和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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