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说即是阴阳的相对平衡遭到破坏,出现偏盛偏衰的结果。因此,调整阴阳,使之恢复平衡,促进阴平阳秘,乃是临床治疗的根本法则之一。
1.损其有余
损其有余,适应于阴邪或阳邪过盛有余的病证,临床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治之。如阳热亢盛的实热证,应“治热以寒”,即用“热者寒之”的方法,以清泻其阳热;阴寒内盛的实寒证,则应“治寒以热”,即用“寒者热之”的方法,以温散其阴寒。
在阴阳偏盛的病变中,一方的偏盛,可导致另一方的不足,阴寒偏盛易于损伤阳气,阳热亢盛易于耗伤阴液,即所谓“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故在调整阴或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没有相应的阳或阴偏衰的情况存在,若已引起另一方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2.补其不足
补其不足,适应于阴液或阳气的一方虚损不足的病证,如阴虚、阳虚或阴阳两虚等,应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治之。如阴虚不能制阳,常表现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应滋阴以制阳,《内经》称这种治法为“阳病治阴”,唐代的王冰则称之为“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因阳虚不能制阴而致阴寒偏盛者,应补阳以制阴,《内经》称之为“阴病治阳”,王冰则称之为“益火之源,以消阴翳”。若阴阳两虚,则应阴阳双补。由于阴阳是互根互用的,故在使用上述治法的同时,还应注意“阳中求阴”或“阴中求阳”,即在补阴时适当配用补阳药,使阴得阳生而泉源不竭;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使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
二、正治与反治
《素问》提出“逆者正治,从者反治”两种方法,都是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具体运用。
1.正治
是逆其证候性质而治的一种常用治疗法则,又称逆治。逆,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与疾病的性质相反。即通过分析疾病的临床证候,辨明疾病的寒热虚实,然后分别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不同方法去治疗。
正治法适用于疾病的征象与本质相一致的病证。由于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征象与其性质是相符的,如寒病即见寒象,热病即见热象,虚病即见虚象,实病即见实象等等,所以,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种治疗方法。
(1)寒者热之
是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用温热方药来治疗。即以热药治寒证。如表寒证用辛温解表方药,里寒证用辛热温里的方药等。
(2)热者寒之
是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用寒凉方药来治疗。即以寒药治热证。如表热证用辛凉解表方药,里热证用苦寒清里的方药等。
(3)虚则补之
是指虚损性病证出现虚象,用具有补益作用的方药来治疗。即以补益药治虚证。如阳虚用温阳的方药,阴虚用滋阴方药,气虚用益气的方药,血虚用补血的方药等。
(4)实则泻之
是指实性病证出现实象,用攻逐邪实的方药来治疗。即以攻邪泻实药治实证。如食滞用消食导滞的方药,水饮内停用逐水的方药,瘀血用活血化瘀的方药。湿盛用祛湿的方药等。
2.反治
是顺从疾病假象而治的一种治疗方法,又称从治。从,是指采用方药的性质顺从疾病的假象,与疾病的假象相一致而言,究其实质,还是在治病求本法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而进行治疗的方法,故其实质上仍是“治病求本”。主要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等。
(1)热因热用
是以热治热,即用热性药物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阴寒内盛,格阳于外,反见热象的真寒假热证。例如《伤寒论》“少阴病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手足厥逆,脉微欲绝,身反不恶寒,其人面色赤……通脉四逆扬主之”,就是热因热用的范例。由于阳虚寒盛是其本质,故仍用温热药治其真寒,而假热就自然会消失。
(2)寒因寒用
是以寒治寒,即用寒性药物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里热盛极,阳盛格阴,反见寒象的真热假寒证。例如热厥证,因阳盛于内,格阴于外,出现四肢厥冷,脉沉,很似寒证,但有壮热心烦,口渴而喜冷饮,小便短赤等,因为热盛是其本质,须用寒凉药治其真热,而假象方能消失。这就叫“寒因寒用”。
(3)塞因塞用
是以补开塞,即用补益的药物治疗具有虚性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适用于因虚而闭阻的真虚假实证。例如脾虚病人,常出现脘腹胀满,时胀时减,不拒按,纳呆,舌质淡,脉虚无力,且并无水湿、食积留滞等征象可循,故以健脾益气治之,脾气健运,则腹胀自消。此外,如久病精血不足的便闭,血枯、冲任亏损的闭经等,都应采取补益药治疗。这种以补开塞的治疗方法,叫“塞因塞用”。
(4)通因通用
是以通治通,即用通利的药物治疗具有实性通泻症状的病证。适用于食积所致的腹痛,泻下不畅,热结旁流,瘀血所致的崩漏,膀胱湿热所致的尿频、尿急、尿痛等病证。治疗可分别采用消导泻下、清热泻下、活血祛瘀及清利膀胱湿热等方法,都属于通因通用范畴。
三、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要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的体质、性别、年龄等不同而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时令气候、地理环境等,尤其是患者个体的体质因素,对疾病的影响更大。因此,在治疗疾病时,必须把这些方面的因素考虑进去,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以制定出适宜的治疗方法。
1.因时制宜
四时气候的变化,对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时制宜”。一般来说,春夏季节,气候由温渐热,阳气升发,人体腠理疏松而开泄,即使患外感风寒,也不宜过用辛温发散药物,以免开泄太过,耗伤气阴;而秋冬季节,气候由凉变寒,阴盛阳衰,人体腠理致密,阳气内敛,此时若非大热之证,当慎用寒凉药物,以防伤阳。《素问》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正是这个道理。暑邪致病有明显的季节性,且暑多兼湿,故暑天治病要注意解暑化湿;秋天气候干燥,外感秋燥,则宜辛凉润燥,此与春季风温、冬季风寒外感用药亦不甚相同,风温宜辛凉解表,风寒应辛温解表,所以治疗用药必须因时制宜。
2.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即为“因地制宜”。不同地区,由于地势高低、气候条件及生活习惯各异,人的生理活动和病变特点也不尽相同,所以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环境及生活习惯而有所变化。如外感风寒证,西北严寒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重,常用麻桂;东南温热地区,用辛温解表药量较轻,多用荆防。这也是地理气候不同的缘故,所以治病须因地制宜。
3.因人制宜
根据病人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叫做“因人制宜”。
(1)年龄
不同年龄,则生理状况和气血盈亏不同,治疗用药也应有区别。老年人生机减退,气血亏虚,患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治疗虚证宜补,有实邪的攻邪要慎重,用药量应比青壮年较轻。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故治小儿病,忌投峻攻,少用补益,用药量宜轻。
(2)性别
男女性别不同,各有其生理特点。妇女有经、带、胎、产等情况,治疗用药应加以考虑。如在妊娠期,对峻下、破血、滑利、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当禁用或慎用。产后应考虑气血亏虚及恶露情况等。
(3)体质
体质有强弱与寒热之偏,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伤阴之剂;阳虚或阴盛之体,慎用寒凉伤阳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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