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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广东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发布,更多关于卫生资格考试报考相关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卫生资格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广东省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具体如下: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并且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函〔2016〕1379号)等文件规定。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名有关问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由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的人员范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人员登记造册,存档备查。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其他相关规定。

  1.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2.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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