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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卫生局关于2010年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和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医发〔2008〕52号)规定,我市护士执业申请注册工作已到省厅办结,现将领取护士执业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属四县(市)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内已申请了护士执业注册的请到的在各县(市)卫生局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2)长沙市城内五区所有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其他由区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已申请了护士执业注册的请到各区卫生局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3)城区内经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已申请了护士执业注册的,由各医院护理部统一于2010年12月27日-2011年1月7日持收条至市卫生局医政处(不受理个人领取材料)领取护士执业证书。
联系人:周新连,联系电话 :88666416。
长沙市卫生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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