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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于2019年12月3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9年12月3日(每周三、四)开始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14室(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及存档表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由考试机构人员核实身份后退回。
三、其他事项
1、如他人代领,需提供考生与代领人双方身份证原件。
2、《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3、《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联系电话: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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